
为进一步提高全体执业律师办理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的业务能力和执业水平,7月8日晚7点,四川欣锐律师事务所举办专题学习培训,律所党支部书记、执行主任叶洋主持并授课,全体执业律师和实习律师参加学习培训活动。

“为持续强化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培训会上,叶洋律师结合《意见》精神,从十九个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解读。整个培训实际实用,内容深入浅出,问题分析透彻,对促进执法司法理念和办案标准统一,进一步提升执业律师办案质效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时效性,为律师们办理相关案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让大家受益匪浅。
《意见》的核心内容主要有明确人民法院的职责、明确公安机关的职责、明确人民检察院的职责、明确自诉案件的受理等,主讲人结合典型案例和相关法律条文,向大家进行了详细讲解。律师们重点讨论了关于自诉案件受理的相关问题,《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材料,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在接受案件材料后三十日内不予书面答复,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这意味着当公权力救济不畅时,债权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无需通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介入,从而更高效地追究老赖的刑事责任,不仅拓宽了救济渠道,更是强化了法律震慑力,完善了执行保障体系。
培训期间,叶洋律师还围绕“如何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合力破解执行难题”等课题,从了解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密切关注执行财产流向、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执行、了解并遵守执行流程等方面,结合自身过往参与配合执行工作的经验,与大家进行了交流探讨,提出了一系列法律建议和注意事项。并要求大家要以此次学习培训为契机,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着力解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拒绝执行的问题,最大限度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实现执行质效与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双提升”。